《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主體業態包括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主體業態包括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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