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企業認證的好處:
1、達到國家的政策性目標而實行的一種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
2、得到認可,塑造企業形象,增加知名度;
3、獲得入市資格:通過認證,是產品進入市場的有效通行證;
4、提高產品質量:通過質量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對產品實現全過程實施控制,減少質量波動、減少不合格品,從而有效的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5、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化管理,對每一項生產活動實施控制。